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46#地块住宅项目1标段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天津市
公告内容
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程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号地块(东至华四路,南至中新大道,西至中泰大道,北至新二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地块住宅项目二标工程(商业)设计 招标范围: 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8,***平方米,功能为大型商业及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工作,以及施工招标、现场施工、招商运营等各阶段服务配合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总投资额***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3)项目负责人及结构专业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出具任命书;4、其他资质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号)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 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3)项目负责人及结构专业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出具任命书;4、其他资质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号)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 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北京时间)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秒至****年**月**日**时**分**秒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通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https://ebid.tjggzy.cn:****网址处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网上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秒,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https://ebid.tjggzy.cn:****。
招标人: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连茂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号中新科技园研发大厦**层
邮政编码:3注册后查看7
联系人:唐晓君
电话:***-2注册后查看5-****
传真:***-2注册后查看5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玉梅(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华中路**号天威工业园9号楼二楼
邮政编码:3注册后查看7
联系人:邢炜、张海伦、李玲、王志
电话:***-2注册后查看9
传真:***-2注册后查看9

法定代表人:连茂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号中新科技园研发大厦**层
邮政编码:3注册后查看7
联系人:唐晓君
电话:***-2注册后查看5-****
传真:***-2注册后查看5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梅(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华中路**号天威工业园9号楼二楼
邮政编码:3注册后查看7
联系人:邢炜、张海伦、李玲、王志
电话:***-2注册后查看9
传真:***-2注册后查看9
日期:****年**月**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 公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管理中心 实名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