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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河东区懿德园19-1-10(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天津市

公告内容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竞买公告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河东区懿德园19-1-102房产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1610时起至2024年1117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2,户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河东区懿德园19-1-102房产。

1、土地情况:土地使用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承包)期限:2020年10月12日至2090年10月11日,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2、房屋情况:房屋结构: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42.58,规划用途:居住,所在层数1-2层,总层数9欠缴物业费、取暖费情况不详,具体费用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自行查询;上述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咨询并负担。该房产抵押,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房屋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具体户型情况以实际看样为主。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特别说明:①房屋现已空置,无人居住

房屋户口的迁入、迁出以及以房屋作为注册地的单位的迁入、迁出不在执行范围内,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④本次拍卖范围仅不动产本身,不包括室内装修装饰家具家电等物品

4、标的物价值:天津市河东区懿德园19-1-102房产经过网络询价确定处置参考价为3108862本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为2176204,保证金为435240,增价幅度为8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知相关人员,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将不组织安排统一看样,有意者请来电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示: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不含屋内物品及装修),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重要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用途的房屋就司法拍卖竞买人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有关事项:

(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实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三)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是否符合购房资格负有向法院提交证明的责任。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到相关部门自行核验购买资格。因购买资格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而悔拍的,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2、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成交后双方各自应持相关材料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未依法申报或逾期未申报的,本院将按以下情况处理: 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在原产权人未申报缴纳或无其他扣缴情况下,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买受人应当缴纳的税费,买受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因未申报缴纳或无其他扣缴的情况下,导致房屋无法转移登记的与本院无涉,因此悔拍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四条处理。具体税(费)请竞买人根据公告中写明的税费种类自行计算。对于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燃气、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前述费用导致无法过户或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注:被执行人应承担税费种类:个人所得税;购买方应承担税费种类:契税)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州中心支行

一案一账号:贾现军202406170019222839)

开户行联号:40211001429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三、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天津众拍拍卖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注册后查看,022—82853015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网拍贷注意事项:

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至少于竞拍日7个工作日前自行与贷款银行及保险公司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贷款银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联系人:胡经理 注册后查看

注:本贷款提供渠道非阿里拍卖互联网渠道。

 

申办流程简介:竞买人至少于竞拍日7个工作日前申请贷款额度——预审批通过后缴纳竞拍保证金——竞拍成功后申请用款——办理保险和公证发放贷款——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按月还款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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